1.逾期未缴纳税费,应该被征收滞纳金,但是为什么总局又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2. 对于问题一中,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会被处以相应罚款,那如果是委托扣缴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