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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个人报销通讯费的地方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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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你好,请问上海关于个人报销通讯费有没有具体的地方性文件,请告知具体文件号,谢谢!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沪国税所一[2003]135号“ 第五点关于通讯费的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选择据实列支或包干使用的方法处理,但不可二种方法混合使用。采用包干使用方法的纳税人,应制定办公通讯费包干使用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包干使用办公通讯费的方案,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需要并参照市政府制定的市级政府机关通讯费标准制定。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无关人员的通讯费不得税前扣除。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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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无论包干或者据实列支的方法,个人通讯费的发票抬头一定是公司的名称才能税前列支吗?如果是发票抬头是个人名称,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税前列支?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如果是据实报销的那么抬头需要时公司抬头的,如果时包干的,我个人了解下来上海这边好像没有规定多少标准以内的通讯补助不用缴纳个税,以为这只要发放通讯补助就需要缴纳个税,建议咨询一下企业对口的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一下。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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