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司依合同向供应商付款,已取得普通发票(年会服务,3%普票)。但由于对方公司账号异常无法支付。在对方出具了“情况说明”后,我司将原先向公账号的付款转为向对方私人个人账号付款。请问这样做在税务上、资金上有何风险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