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提到按月3万,按季9万可暂免征收增值税。这个政策适用于其他个人后者个体工商户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提到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个是特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