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一笔技术服务费的非贸业务,所得税对方承担。我们做的劳务项目合同备案,代扣代缴的所得税为指定扣缴,所得税税率25%,核定利润率40% 。对方要求提供源泉扣缴 10%税率的税单。请问技术服务费是否属于应源泉扣缴项目?
如果将应源泉扣缴的项目做成了指定扣缴,是否有办法更正或者申请退税?
合同为对方使用其专有技术向我们提供技术服务,并对相关工作成果共同享有所有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