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五条中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表述?比如分公司具有下列特征是否就可以认为不具有主体经营职能:
1. 主要以内部辅助功能为主,技术支持,售前售后服务
2. 无法独立完成销售业务是否就可以认为为不具有主体经营职能
3. 非独立核算,所有销售合同由总公司签署
4. 行使的职能没有地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