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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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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有质量问题,金额较大。 因运输成本较高不想将产品退回国内, 请问如何进行实物, 海关申报、税务账务及免抵退系统、收汇处理等一系列操作?请按不同的处理方法列示, 谢谢!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首先据个人所知,退运货物实物不入境是无法办理海关、税务和外汇相关的退运手续。 其次,如果实物入境,则退运货物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建议进一步咨询企业对口的税务、海关和外汇机关 税务: 1、已办理退税的货物。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 2、已申报未退税货物。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为内销或部分内销的,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不在退税。 3、未申报退税货物。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则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及商品编码。 外汇:1、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等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律不得办理。 2、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3、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资料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海关:进口方退运货物出运后,出口方收到退运货物的发票、箱单、提单、清关报关单,协同原始出口的报关单、发票、装箱单、退税部门的《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如未申报退税则不用)、核销单退税联、海关制式退运货物情况说明、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交货代办理清关事宜。 财务: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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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司同意这些货物在境外报废(因为运回的成本远大于产品的价值), 且我司愿意补发相应的产品及数量, 应如何处理呢?谢谢!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那么境外报废那批货物按照质量问题处理成折扣,减少收汇,重新发的那批按照一般贸易出口正产处理。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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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理解如何处理成折扣? 如 2/1日出口产品100件, 已收汇, 已退税; 5/1日客户反馈10件有质量问题, 最终需要退回或直接在境外报废, 供应商需补发10件同产品给客户。 报废的这部分正常可通过退港,在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中以负数冲销, 但因成本高于产品价值, 不退回实物, 以哪种方式调整退税这部分?您提到的折扣是以哪种情式折扣?在下一票货中折价10件对应的售价吗? 报关单上是不能有折扣金额出现的, 只能直接调低产品价格。 如果折扣金额较大,会导致下一批出口的单价明显低于合同价, 海关是否有影响? 谢谢!
6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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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理解如何处理成折扣? 如 2/1日出口产品100件, 已收汇, 已退税; 5/1日客户反馈10件有质量问题, 最终需要退回或直接在境外报废, 供应商需补发10件同产品给客户。 报废的这部分正常可通过退港,在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中以负数冲销, 但因成本高于产品价值, 不退回实物, 以哪种方式调整退税这部分?您提到的折扣是以哪种情式折扣?在下一票货中折价10件对应的售价吗? 报关单上是不能有折扣金额出现的, 只能直接调低产品价格。 如果折扣金额较大,会导致下一批出口的单价明显低于合同价, 海关是否有影响? 谢谢!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如果按照上述贵公司所述,产品已经收汇和已经退税处理,那么可以按照如下处理: 收入:继续按原出口报关离岸价确认 退税:全额申报退税并对未收回的部分做不能收汇申报(视同收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0号附件3的规定,需要与客户签订索赔协议、让客户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等,出口企业用该资料向税局申报不能收汇即可。 外汇:因少收货款,如果金额较大影响到外汇总量监测指标时,需要做差额报告 应收账款:扣款部分作为应收账款损失,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做专项申报,18年开始直接申报留底备查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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