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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销售二手车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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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公司提供给高管使用过的自有车辆,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拍卖,对原值来讲,是一个折价销售,形成的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备查呢?是否需要准备第三方鉴证报告呢?
谢谢!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五)…第八条…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第一条 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因此只要企业按照公允价值销售那么只需要按照清单申报的要求准备会计原始凭证和纳税资料备查就可以了,不需要第三方鉴证报告。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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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如何把握按照公允价值销售呢?比如车辆一年后销售,折价50%,但又的确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拍卖的。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二手车市场对于同类车也是按照这个价格成交的,说通俗一点就是市场价格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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