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公司主要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分支机构如果有取得劳务收入,也应在机构注册所在地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我的问题是:如果分公司是非财务独立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都纳入总公司进行核算,而且分公司也不签订合同,不开具发票且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不收取任何收入款 (发票由总公司开具,收入款通过总公司银行账户收取),但分公司会有工作人员参与提供劳务的具体提供和实施,请问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是否可以不在机构注册所在的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以什么样的方法计算应税收入是比较合理?
谢谢!
叶景生
IBM 中国流转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