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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方被税局确定为走逃失联企业我方接受对方发票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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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对方现在被税局确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对方单位在20164月份给我单位开出增值税专票,我方当时已付款,进项税未做抵扣,此项业务招投标、监理、造价、合同全部齐全,都是真实的,我的问题是:16年我单位已对该笔支出做成本处理,进行所得税抵扣了,现在关于次笔所得税怎么处理?谢谢
6年前提出
admin
我认为这这种情况,你可以拿着所有证明资料去税局和税局说明情况,让税局判定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成本扣除。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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