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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发票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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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以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现在如何做冲红处理?
2. 2016年以前丢失的营业税发票已丢失,如何去税局办理和取得替代的附件?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第七条是为回应纳税人诉求,明确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人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一)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三)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继续沿用。 2016年以前的营业税发票丢失,那就要找开票单位找出记账联/存根联复印盖上发票章作为贵公司入账凭证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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