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海外的一家关联公司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工程服务,比如获取新的全球项目,新项目开发等等,有的服务是相关工程师在境外提供的,有的服务是把相关人员派到中国完成的,那么,我们如何为这些工程服务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需要区分境内和境外提供的服务?要以何种形式来证明,比如合同里明确哪些是境内完成,哪些是境外完成,还有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一般税务局检查的话会要求哪些证明和支持文件呢?
谢谢!
陈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