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现有几个有关差旅费中保险费的问题:
1. 我司所有出差的有关交通及住宿通过旅行代理公司订购,对于交通中所购买的保险,因保险发票受保监会监管,所以开具的保险发票落款是保险公司的抬头而非旅行代理公司,但我司都是月度与旅行代理公司进行结算包括交通费及保险费,那支付款项的抬头与保险费的公司抬头不符,这操作在税务上有风险吗?
2. 保险公司开具发票的抬头是被保人抬头,也就是具体乘坐人的名字,公司是否可以用来做账及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