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从事进料加工的企业,产品中一部分材料(占比20%左右)由国外客户提供,我司用客户提供的材料及我司购进的材料生产完出口。客户提供的材料部分我司不付汇也不收汇,请问:
1. 报关应如何处理
2. 出口退税应如何处理?作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处理,应怎样退税,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