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我们理解, 需要区分维护保养服务和修理修配劳务: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设备,本身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原状和功能处于正常状态。我公司销售化学分析仪器,同时也销售设备的后续维护保养合同。我们的维护保养合同内通常包含工具包,内有垫片、密封圈、清洁剂、测试试剂等。请问这里人工+工具包的维护保养服务,可以按42号公告归类到“其他现代服务”按6%纳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