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合资公司由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控股。其清算时把资产,负债转让给居民企业股东。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一定的坏账准备,折价转让,不确定后续能够收回多少。那么合资公司清算完成注销后,后续如果居民企业股东收回应收账款比之前两方股东预计的多收回了一部分,非居民企业股东有权利对多收回的债权进行分配吗?如果可以,实操中可以操作对外付汇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