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集团下设置了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独立核算分公司。
问题1: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属地原则,分公司需要进行对外签订合同。
那么,如果以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形成的收入与利润,需要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开具给客户发票,自行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还是说要实现分公司自行缴纳增值税与所得税必须改成独立核算。
问题2:如果非独立核算性质不变,合同由总公司对外签订,总公司外包给分公司,分公司完成后,是否可以给总公司开票,再按分公司独立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合并缴纳的形式进行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