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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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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客户之间产生了收入,但因非正常因素导致需要赔偿给客户,要进“营业外支出”,赔偿部分是否可以做税前扣除,如果可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问题2:非正常损失税务是如何判定的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非正常因素导致需要赔偿给客户进入营业外支出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具体分析,至于能否税前列支,属于按照正常损失税前列支还是非正常损失需要准备资料税前列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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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因出现问题,导致需要赔偿,合同约定了赔偿的条款,请问如果再追加签订了赔偿计算依据的相关协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其次,是否属于应税行为,购货方是否需要开具和赔偿相关的发票给我们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贵公司是否就原来提供的技术服务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依旧收款,如果是,那么建议该笔赔偿处理成销售折扣,如果前述技术服务合同取消,那么该笔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范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贵公司可以依据合同和赔偿的补充协议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该笔赔偿不属于资产损失,能够正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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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部不统一按销售折扣处理,上述技术服务合同取消是什么意思。如果可以税前扣除属于哪一项,需要提前准备什么资料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合同依旧履行,那么按照税法规定只能按照折扣处理,合同不履行,才是按照上述所说的赔偿款处理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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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与甲方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实施,但后期实施过程出现问题,导致给甲方的终端客户造成损失。 合同总金额25万,赔偿损失23万。 该损失由甲方先行赔付了此笔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应承担此笔赔偿款。基于赔偿款已由甲方全额垫付,我方应向甲方赔偿此笔金额。 一问:因款项为甲方垫付终端客户,我方再支付给甲方,我方按合同总金额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以扣除赔偿款后的差额付给我方,我方支付的金额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可以,那么甲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给我方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问:我方按合同金额25万开具给甲方发票,乙方按25万扣除赔偿23万的余额付给我方,乙方获取的赔偿金额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其次我方按25万开具发票给甲方是否正确。
6年前追问
Judy老师
鉴于贵公司上述情况,贵公司应该按照25万开具发票给甲方,同时贵公司凭借合同、问题说明、损失证明等资料入账进行税前列支,乙方获得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给贵公司开具发票。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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