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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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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从外国A公司进口设备支付了关税和进口增值税,A 公司的国内关联公司C为B提供售后维保服务。 在维保期内,设备的某个零件需要更换,C公司负责将替换下的旧零件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给A,并免费更换上新零件。新零件是C从A进口备用的,已付了关税和进口增值税。A从B收到替换下的旧零件后会给C一定的补偿,价格会较低。请问这种情况下,C可否申请出口退税?如果可以,申请退税的价格怎麽定?是否可以按照出口时的较低价格申请呢?A支付的这部分补偿是否应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5年前提出
Judy老师
个人认为C无法申请出口退税,不属于贸易型的购入后再出口业务,也不属于自产货物出口,不符合退税条件,个人认为可以适用“非列明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这个条款享受出口免税,同时A支付的补贴属于C收入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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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条款在哪个文件?目前这部分出口的缴纳了增值税,是可以免增值税吗?
5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参考财税[2012]39号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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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C公司是不具备生产能力的销售企业,也适用这个条款吗?如果不能适用,有什么方法可以免税呢?
5年前追问
Judy老师
C企业有进出口贸易资质、与出口退税资格可以享受免税,或者参考财税[2012]39号第六大点的第11小点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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