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 国外客户下订单后我司已完成生产,产品出库前客户通知不需要此批产品,不用再寄送给客户,并同意按照订单原价支付我司款项。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视同销售,或作进项税转出?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2. 国外客户与我司谈成新的产品项目后我司准备了相关原材料及备件、固定资产,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客户取消项目,最后同意赔偿因取消项目造成的上述损失的一部分,我司相应的物料及在产品会报废。请问赔偿款是否涉税?对应赔偿的在产品及原材料作报废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未赔偿的部分是否应作进项税转出?
感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