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老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为转让方是居民企业,为此不涉及源泉扣缴,由居民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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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税发2009年3号文已经全文失效 2. 我认为应该是在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的7日之内,由居民企业完成税款的申报
5年前追问
Judy老师
非居民源泉扣缴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贵公司的案例由于取得所得方是居民企业,因此不存在代扣代缴的情况,如果取得所得的是非居民那么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实际支付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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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还想要追问一下: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谁是纳税义务人(境内间转让及跨境转让请分别说明)
5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无论境内转让还是跨境转让均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转让方均为纳税义务人,但是如果是跨境转让转让方无法在境内纳税因此支付方(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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