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开具发票上遇到这样的问题:
--合同服务内容是设备维修,我公司提供人工+备件给用户的设备进行维修服务
--发票按合同内容选择“维修费”,其税务编码在打印发票时自动带出编码后的简称*劳务* 。发票货劳名称显示:*劳务* 维修费
--高校用户由于没有维修专项资金,表示不能接受上述*劳务* 维修费的发票,希望能开成“备件费/材料费”
请问有什么建议,既能满足税法规定的发票合规性要求,也能满足用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