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司有一个厂房A,这个固定资产-厂房A 比如原值100万,面积500平方米。已交房产税若干年。
后来在这个厂房A里面又新建了一个办公室,这个新办公室原值10万,面积50平方米。固定资产-办公室,现在交房产税该如何填写呢?
如果将合并在厂房A里面交,那原值110万,和我们账上的厂房A原值对不上。如果分开分别交。又要分别填建筑面积。但是这样面积就重复了。税局也没有给我们一个肯定答复,我们该如何填报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