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 好!
因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最后一位为0(零),有同事出差时开票方将0开为了O,在报销时第三方报销软件提示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与公司的不符合,请问:
1.能否以此份发票+当时消费时的刷卡记录,证明此笔消费是实际发生的,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该条里的“等特殊原因”是否包括距离太远,开票人不愿意再重新开具发票或收票人重新开具发票成本太高等情形?
3.如果以这份开具不规范的发票税前扣除,风险有多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