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公司以前年度有一个特别纳税调整的案子,在今年结案,需要补交一些税款,并且从2012年6月至补交税款当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加收税款利息。
请问,
1. 加收的利息是否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2. 加收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