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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军事类大学及医院纳税人识别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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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请问部队、军事类大学及医院是否有纳税人识别号?
2.需要给部队、军事类大学及医院开票,要求纳税人别号不能为空,请问如果没有纳税人识别号,需要怎么填写?
5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第一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若贵司的发票开具对象为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应栏次不涉及的可不填写。(仅限增值税普票)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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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问题核心。请继续问一下:根据国家标准委2015年强制推行的GB32100-2015《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以及2018年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是否意味着通知所涉及的社会组织都会有社会信用代码?部队、军事类大学是否除外?
5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根据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军队事业单位现有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为此,部队、大学未必都已经完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建议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参考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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