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仓储转口贸易
货流:欧洲供应商出口货物到保税区,我司将货物报进保税区,然后我司将该货物从保税区报出口到日本。
资金流:我司付进口款给欧洲供应商,向日本客户收汇
现在需要知道这种贸易方式如何增值税纳税申报。
1) 是否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在增值税申报表几,哪一栏内申报收入?
3) 我们没有出口退税资格,是不是要进项税转出到主营业务成本?正常出口一般贸易的情况下,需要将当时进口缴纳并抵扣的进口增值税做进项转出到主营业务成本,这种贸易方式需要吗?在这种贸易方式下,进口时是保税货物,没有缴纳进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