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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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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服务收入可算在加计10%的范围内么?如果算,具体如何在金税系统里申报呢?
谢谢
5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七(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为此,软件服务收入属于现代服务,如果贵司的四项服务销售收入超过全部销售收入的50%,则可以享受10%加计抵减;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四第二栏填写申报。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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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在申报加计前要在税局备案的?
5年前追问
Judy老师
不需要备案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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