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工厂在常熟,做代加工业务,客户也在常熟当地,客户母公司在新加坡,现在有如下交易安排,请教是否可行,有什么税务风险
客户新加坡母公司,下单给我们常熟工厂,常熟工厂开美金形式发票给客户新加坡母公司,但因为我们常熟工厂没有来料加工手册,常熟当地外管不允许我们收取美金,
因此,客户常熟公司,付人民币业务给到我们常熟工厂
这样就造成,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对于我们以及客户,在税务上的风险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