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支付了商业保险,收到的发票,一部分是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部分是0%的普通发票
专票开的明细是*保险服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普票开的有6条明细,包括*保险服务*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团体医疗保险(B款)/ 附加团体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等等。
想请问一下,他们这么开票正确吗?保险服务发票的税率在税法上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是否有文件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