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你好,
我司在2018年12月所属期申报增值税时,填报了正数的未开票收入,其主要原因是由已经满足纳税义务的发生条件,从而导致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由于这些未开票收入在2019年1月至今都基本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了,因此我们想在最近的申报过程中填写负数的未开票收入,不然我们就相当于重复缴税了。
从实务的角度,想询问下现在未开票收入这一栏到底能否填写负数?如果可以填,大致需要哪些材料?如果专管员不让填,我们还有什么救济措施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