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如果公司给外籍员工报销医药费
1.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而言,可否做为福利费税前列支?
2.从个人所得税角度而言,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3.员工去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或境外医院,医院地点和性质对纳税义务有影响吗?
4.报销医药费的对象如果是国内员工,对纳税义务有影响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