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想请教如下问题: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A公司把资产负债人力转让到B公司后解散。资产评估有一定的增值。B公司会计处理以账面价值入账受让的资产。税务上采用一般性重组的话,B公司理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那就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对此税会差异进行调增,然后以公允价值对受让资产折旧。考虑到这只是一个时间性差异,实操中能否不调整此差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