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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提供应税研发服务行为的增值税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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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司的研究开发活动,有一部分是完全为境外的关联方公司提供的研发服务,会将这一部分费用分摊给境外关联方。这种情况下,是否适用《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的向境外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规定呢?
5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贵公司提供的研发服务如果与境内的货物或者不动产无关,那么原则上可以适用零税率,这个无关是指研发成果不会用在境内生产的产品;同时享受零税率的研发服务首先需要商委认定再按照出口退税的相关要求申请退税。
5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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