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和学校开展校企联合培养,与每个联合培养的学生也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了学生如果不能提供规定年限的服务就离职,需要归还培养费用。
但目前我们遇到一种情况,有学生尚未完成规定年限的服务但被应召入伍,根据协商,学生先将培养费用归还给公司,如果退伍之后重新回公司工作,公司会将该笔培训费再还给学生。
根据《兵役法》第55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在收到这笔学生归还的培养费用以及未来将这笔钱退回给该学生时,分别应该如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