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化学分析仪器,也单独销售后续的设备维护保养合同。我公司维护保养合同通常包含工具包,包含垫片、密封圈、测试试剂、清洁剂必要的保养耗材,也有人工服务。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工具包的价值小于合同总额50%,我司将主营业务确认为维修保养服务,整个合同税率6%。目前,我们发现有工具包金额超过合同金额50%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认定主营业务是工具包销售,混合了维护保养服务,税率应从高13%?
判断标准:是按照销售项目(工具包、维护保养人工)金额判断主营业务是否为维护保养服务,并确认税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