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A 为廊坊公司 B为北京公司, C为 A公司和B公司的投资方,为美国总公司。
A公司注销,现在帐面涉及几个问题。请老师指教如何处理较好
1 、 A,帐面借C公司长期借款,如无力偿还,需要调增所得税吗?
2、 A公司应收帐款有 B公司C公司, 应付帐款有C公司, 请问如不收不付,可以对冲吗,请注意,进口和出口的应付和应收帐款均为有通过报关单进出口的。如果不付,外管局是否有影响。
3、A帐面有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款,这种是往来代垫款,但性质不同,可以对冲吗? 其他应收向下为代垫工资,差旅等,其他应付为C公司代垫运费,软件费等。
现在A公司资产只有应收和其他应收,无存货无设备,负债为应付和其他应付,没有其他项,请问老师如何办理较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