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00万(=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亏损4000万-盈余公积的提取)。而公司当年税务亏损为5000万(taxable income=-5000)。那么在看可向境外股东分配多少股息时,是直接以审计报告披露的累计未分配利润5000万来看,还是需要弥补掉税务口径的亏损,也就是应当再减去1000万的税会口径差异呢(4000万=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税务”净亏损5000万-盈余公积的提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