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我公司(食品企业)发生几单存货报废业务,想咨询一下你们的专业意见。
1、原料到货后没有按照常规先进行检测再进行生产的,但是因为我们需要紧急发货需要,依据历史情况看该原料检验都是合格的,所以我们就提前安排了生产,生产完了后原料的检测报告出来显示不合格不能发货,这样造成了产品报废,损失预计是60万元,这个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2、产品做好后发生了过了一段时间后质量问题(胀气,产品可以使用),但是客户不接收退货,损失27万,这个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另外这种报废产生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Sam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