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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进口口罩给复工员工使用,进项税海关增值税缴款书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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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月份从境外采购了一批口罩,用于复工员工在办公区域或去用户现场使用,进关时按13%缴纳了增值税。请问该13%进项税可以抵扣吗?该如何会计记账?政策依据是什么?
4年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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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口罩进口后不仅供给自己的员工,同时也供给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员工使用,或者供给关联公司的员工使用,会计税务上如何处理?
4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局12366平台问答: 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购入口罩,按照会计上按照存货处理,抵扣相应进项税额,同时领用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分配计入到相应费用科目;如果是分公司,因为可以先计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成本费用(年底合并报表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是关联公司,建议按照销售处理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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