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公司2019年12月的一笔出口货物,已收汇并做了出口退税申报,后面发现前期价格报低了,导致报关单价格和收汇金额均比实际应收的低,与客户沟通后,客户会将差额直接付给我司,因此差额部分的收汇不会出货及报关,请问关于这笔差额应如何做税务处理,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还是做免税申报,有政策依据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