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
所得税法规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需要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到期应支付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虽然法规没有明确提到孰早原则。实务中,如果按照合同,每季度预提应付Royalty,但境外年底才开具发票来收取Royalty,这种情况,境内企业是否应当在每季度预提了费用时就缴纳WHT? 或者,企业是否允许选择是按支付日,还是到期应支付来缴纳WHT,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前缴纳了就可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