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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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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某品牌鞋子的关联方销货商,为了维护日常公司形象,我们统一给员工发了该品牌鞋子作为员工鞋,并且要求员工(包含办公室及门店)日常上班时穿,想请问,因我司定义为非员工福利,其进项税是否不需要转出?谢谢!
4年前提出
Judy老师
可以定义于类似“工作服”,不需要进项转出;建议贵司将相关要求员工(包含办公室及门店)日常上班时穿本公司品牌鞋子的具体要求写在规章制度中以证明是工作需要发放的员工鞋。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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