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里提到有关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作为福利费.
那对于公司租赁的班车费用严格来说也是职工福利费,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有没有什么可以借鉴参考的方法,把班车租赁费归类到类似管理费等,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企业可以抵扣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