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司对境外关联方提供了一些技术研发服务,IT系统服务等,我们双方签署了一个服务合同,该合同我们在商委和科委也完成了备案,我们想咨询一下,对于境外的服务,我们是可以自己选择零税率和免税申报的吗?在零税率和免税两种情况下,对于从海外的收汇要求有啥不一样吗?即是否需要在申请零税率或免税,开具发票前就收到款项?如果我们申请了零税率或者免税,但是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内收到款项,我们需要补缴6%的增值税吗?是否会涉及到滞纳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