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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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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中国公民常年在国外工作,在国内无任职,是不是可以被认定所在国税收居民,其在境外取得的工资所得及境外投资股息红利汇到境内是否有中国纳税义务?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4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因此,该中国公民按照规定应该属于中国的居民个人(户籍),其在境外取得的工资所得及境外投资股息红利汇到境内在中国有纳税义务
4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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