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内提供劳务,境外支付,属于境内所得,境外单位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个税法下第十三条的什么类型,怎么申报?(属于没有扣缴义务人,还是属于有但是未扣缴)谢谢。如果是属于没有扣缴义务人,次月如何申报,目前无法规政策支持填报的报表,谢谢!
【法规】个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