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请问如何确定资产转让的评估基准日呢,评估报告一般是一年有效,不知在实操中,从税局角度,一般要求在资产转让日前多久作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呢?比如资产转让日预计为9月30日,评估基准日定为7月30日,评估基准日后两月可能发生一些会影响评估结果的情形,是否允许交易价格偏离评估结果一定的百分比呢?比如偏离30%是否是一般可为税局接受的范围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