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全国各地有十几个分公司。本月在广东的一个公司开具了一辆出售旧车的发票,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比对说我们没有销售货物的税种说要增加税种,去税务局增加税种税务局说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有销售货物。我们在全国其他地方同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该情况。根据国税相关文件精神开具发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必要联系。我们是汽车租赁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写的是汽车租赁、客运。如果按照税务局的说法我们营业执照要写销售汽车才能开具出售旧车的发票明显有问题。如果是饭店出售自己使用的旧车也要经营范围写销售了。
请老师能否给予关于税务局核定税种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文和关于开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文。
碰到该情况该如何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