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以下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票时点的问题,敬请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本条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发票的当天,那么:
1、业务真实,有合同、送货单为凭,但客户未确认收货,是否可以先开具发票?先开票有没有风险?
2、收到预付款,是否可以先开发票?如先开票是否有风险?
谢谢!